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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教室(长沙多功能教室)

书法教室(长沙多功能教室)《标准化书法教室实施标准》

1.整体要求:
*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。当采用人工照明时,应避免眩光。
*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。
*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。
2.配置要求:
*每两个学生配一套符合******设计标准(GB/T3976-2002)的书法临摹桌;每个学生配一张带可升降的方凳;
*多媒体设备选择智能电视或投影仪;
*配备相应的书法教学软件;
*毛笔教材选用历代经典碑帖;硬笔教材除了选用当代名家硬笔之外,还应该与小学语文教材同步;
*毛笔选用4-6公分长锋羊毫;墨汁选用书画专用墨汁;纸选用手工毛边纸;
*应配置挂镜线,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;
*黑板、讲桌、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;
3.装修要求:
*小学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;
*教师采光玻地比(窗的透光面积和室内地面面积之比)不低于1:6;
*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4盏以上,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.7-1.9米;
*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,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;
*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.6米宽的纵向走道,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.6米的横行走道;
*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.8~0.9米(中学为1~1.1米);
*讲台桌面距教师地面的高度不超过0.7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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